NFA早在2008年1月25日便提出了要求美国所有做市商模式的外汇交易商向其客户披露其交易对家的性质。NFA的英文原文地址是 http://www.nfa.futures.org/news/newsNotice.asp?ArticleID=2059
中文翻译如下:
外汇交易商(FDM)必须向客户描述外汇实盘交易的实质,同时必须以明显的、不小于10号字体的大写字母向客户披露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以下内容:
你将要参与外汇交易不是通过交易所进行的,外汇交易商是你所有交易的直接对家,即当你是买家时,交易商是卖家;当你是卖家时,交易商是买家。因此产生的结果是,交易商跟你会存在利益冲突。除非在你跟交易商签订的交易合同中另有说明,否则,交易商给你的报价可能不是最好的价格,同时,交易商可以向不同的客户给出不同的报价。
如果交易商选择承担交易风险,那么你要注意,交易商会因为你的亏损而有更多的盈利。另外,因为交易商与你是交易对家关系,你必须谨慎考虑交易商及其代理给你提供的任何交易信号。
关于外汇交易商种类及对赌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下面的页面进行了解
http://www.haoib.com/fcm/ecn-stp-m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