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时期黄金价格一直受到国家的严格控制,国家对黄金市场的介入干预时有发生,黄金市场仅是国家进行黄金管制的一种调节工具,难以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市场的功能发挥是不充分的。
四 黄金非货币化时期(20世纪70年代至今)
国际黄金非货币化的结果,使黄金成为了可以自由拥有和自由买卖的商品,黄金从国家金库走向了寻常百姓家,其流动性大大增强,黄金交易规模增加,因此为黄金市场的发育、发展提供了现实的经济环境。黄金非货币化的20年来也正是世界黄金市场得以发展的时期。可以说黄金非货币化使各国逐步放松了黄金管制,是当今黄金市场得以发展的政策条件,但同样需要指出的是,黄金制度上的非货币化与现实的非货币化进程存在着滞后现象。国际货币体系中黄金非货币化的法律过程已经完成,但是黄金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并没有完全退出金融领域,当今黄金仍作为一种公认的金融资产活跃在投资领域,充当国家或个人的储备资产。
当今的黄金分为商品性黄金和金融性黄金。国家放开黄金管制不仅使商品黄金市场得以发展,同时也促使金融黄金市场迅速地发展起来。并且由于交易工具的不断创新,几十倍、上百倍地扩大了黄金市场的规模。现在商品实物黄金交易额不足总交易额的3%,90%以上的市场份额是黄金金融衍生物,而且世界各国央行仍保留了高达3.4万吨的黄金储备。在1999年9月26日欧洲15国央行的声明中,再次确认黄金仍是公认的金融资产。因此我们不能单纯地将黄金市场的发展原因归结为黄金非货币化的结果,也不能把黄金市场视为单纯的商品市场,客观的评价是:在国际货币体制黄金非货币化的条件下,黄金开始由货币属性主导的阶段向商品属性回归的阶段发展,国家放开了黄金管制,使市场机制在黄金流通及黄金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出日益增强的作用。但目前黄金仍是一种具有金融属性的特殊商品。所以不论是商品黄金市场,还是金融性黄金市场都得到了发展。商品黄金交易与金融黄金交易在不同地区、不同市场中的表现和活跃程度有所不同。
第二节:黄金市场的基本构成要素
黄金市场是黄金生产者和供应者同需求者进行交易的场所。世界各大黄金市场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交易方式和交易系统。其构成要素,从作用和功能上来考虑,可分为:
(1)为黄金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和场所
在各个成功的黄金市场中,为黄金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和场所其实各不相同,具体划分起来,又可分为有固定场所的有形市场和没有固定交易场所的无形市场。以伦敦黄金交易市场和苏黎世黄金市场为代表,可称为欧式;有在商品交易所内进行黄金买卖业务的,以美国的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IMM)为代表,可称为美式;有的黄金市场在专门的黄金交易所里进行交易,以香港金银业贸易场和新加坡黄金交易所为代表,可称为亚式。
欧式黄金交易:这类黄金市场里的黄金交易没有一个固定的场所。比如伦敦黄金市场,整个市场是由各大金商、下属公司相互联系组成,通过金商与客户之间的电话、电传等进行交易;而苏黎世黄金市场,则由三大银行为客户代为买卖并负责结账清算。伦敦和苏黎世市场上的买价和卖价都是较为保密的,交易量也都难于真实估计。
美式黄金交易:这类黄金交易市场实际上建立在典型的期货市场基础上,其交易类似于在该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其它商品。期货交易所作为一个非赢利机构本身不参加交易,只是提供场地、设备,同时制定有关法规,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地进行,对交易进行严格地监控。
亚式黄金交易:这类黄金交易一般有专门的黄金交易场所,同时进行黄金的期货和现货交易,交易实行会员制,只有达到一定要求的公司和银行才可能成为会员,并对会员的数量配额有极为严格的控制。虽然进入交易场内的会员数量较少,但是信誉极高。以香港金银业贸易场为例:其场内会员交易采用公开叫价,口头拍板的形式来交易,由于场内的金商严守信用,鲜有违规之事发生。
(2)黄金市场买卖参与者
国际黄金市场的参与者,可分为国际金商、银行、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各个法人机构、私人投资者以及在黄金期货交易中有很大作用的经纪公司。
国际金商:最典型的就是伦敦黄金市场上的五大金行,其自身就是一个黄金交易商,由于其与世界上各大金矿和黄金商有广泛的联系,而且其下属的各个公司又与许多商店和黄金顾客联系,因此,五大金商会根据自身掌握的情况,不断报出黄金的买价和卖价。当然,金商要负责金价波动的风险。
银行: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仅仅为客户代行买卖和结算,本身并不参加黄金买卖,以苏黎世的三大银行为代表,他们充当生产者和投资者之间的经纪人,在市场上起到中介作用。也有一些做自营业务的,如在新加坡黄金交易所(UOB)里,就有多家自营商会员是银行的。
对冲基金:近年来,国际对冲基金尤其是美国的对冲基金活跃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各个角落。在黄金市场上,几乎每次大的下跌都与基金公司借入短期黄金在即期黄金市场抛售和在纽约商品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所构筑大量的淡仓有关。一些规模庞大的对冲基金利用与各国政治、工商和金融界千丝万缕的联系往往较先捕捉到经济基本面的变化,利用管理的庞大资金进行买空和卖空从而加速黄金市场价格的变化而从中渔利。
各种法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这里既包括专门出售黄金的公司,如各大金矿、黄金生产商、黄金制品商(如各种工业企业)、首饰行以及私人购金收藏者等,也包括专门从事黄金买卖的投资公司、个人投资者等。从对市场风险的喜好程度分,又可以分为避险者和冒险者:前者希望黄金保值而回避风险,希望将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如黄金生产商、黄金消费者等;后者则希望从价格涨跌中获得利益,因此愿意承担市场风险,如各种对冲基金等投资公司。
经纪公司(Broke’sFirm):是专门从事代理非交易所会员进行黄金交易,并收取佣金的经纪组织。有的交易所把经纪公司称为经纪行(CommissionHouse)。在纽约、芝加哥、香港等黄金市场里,有很多经纪公司,他们本身并不拥有黄金,只是派出场内代表在交易厅里为客户代理黄金买卖,收取客户的佣金。
(3)有关的监督管理机构
随着黄金市场的不断发展,为保证市场的公正和公平,保护买卖双方利益,杜绝市场上操纵价格等非法交易行为。各地都建立了对黄金市场的监督体系。比如:美国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FC)、英国的金融服务局(FSA)、香港的香港证券与期货管理委员会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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