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价交易与网络炒汇

2012-03-09 09:11:11

近日,国家外管局和银监会纷纷发布公告称,近期有大量国外网络炒汇公司通过各种宣传途径诱骗不少中国投资者从事境外网络炒汇活动。对此,国家不保护。而根据1994年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规定:“凡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不受法律保护。”再根据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来判断,网络炒汇非法。

作为“网络炒汇”一词的始作俑者(发明者)——全世界最早写关于网络炒汇文章的人——温家宝总理在去年5.23日亲自在我的关于警惕网络炒汇泛滥的文章上做了批示。我非常高兴地看到,在经过10个月后,国家外管局和银监会对网络炒汇终于有了意见,就象我在上面列出的那样。

但是,我不得不说,作为国家最高金融和外汇监管机构,他们对网络炒汇的认识已经远远地落后于时代,引用的文件更是“驴唇对不上马嘴”,只能吓唬人,而不能起到真正的警示和市场引导作用。

首先我们看到,公告中引用的文件大都已经过时,没有全球化和现代金融的眼光。

外汇市场是今天全世界最大的虚拟金融市场,实现了一天24小时连续运转,参与者也已经从金融机构、大跨国公司发展到普通民众,电子化,网络化交易非常普及——很多大银行,大机构也是通过网络下达交易指令。在欧美日等国,进行经常的外汇买卖或网络虚拟金融商品交易已经成为大多数老百姓生活中的一部分。没有老百姓的广泛参与,怎么会有一天2万亿美金的交易额。这种情况在5年前都不可想象。而之所以有今天这样的状况,必须拜网络化的功劳。网络化打破了国界,缩短了人类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将全世界的投资者集中到了一个真正全球化的大市场。

全世界在发展,我们却在禁止,大家说有没有眼光?

其次,在这个市场上充当做市商的几千家金融公司只要在一个国家取得了营业执照,就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连接全世界的投资者,在全世界获得经营权,这也是过去无法想象的,也不是各国政府同意或不同意的。象过去那种,必须按国界取得当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或同意才能经营的金融运营模式遇到了严重挑战。互联网已经打破了国界,虚拟金融市场也不受国家领土的阻碍,货币流在全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完全自由的流动,全世界不同肤色,不同国家的投资者在一个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博弈输赢,这是现实!所以我说。现在拿12年前的文件解说今天的网络炒汇是不是有点自欺欺人。

另外,所谓“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显然是指在银行外转悠的黄牛,这种有形的外汇买卖与现在无形的网络炒汇怎么可以同日而语呢!

更让我感到郁闷的是,这些写公告的同志真没有认真读关于网络炒汇的文章,起码没有认真读我的文章,请看我在文章中对网络炒汇的定义:它是指从事虚盘衍生金融产品跨境网络在线按金交易的家庭式平台。这其中的关键点是:虚拟衍生金融产品,不仅仅是炒汇。

我们知道,在所谓网络炒汇平台上根本没有实际的外汇买卖行为,不存在真实的换汇交易,投资者买卖的仅仅是货币对之间的动态差价。而且,现在很多网络炒汇平台不仅仅提供外汇商品,股票,期货,指数等统统可以买卖,而且全部是差价,完全虚拟化。

现在国际市场上最流行的就是差价交易,这是一种完全虚拟化的机会式交易。既,所有的买卖行为不是为了拥有或消费,而是为了在有了差价后立刻卖出,通过价差交易取得盈利。记住,在这种交易中,即使以货币为标的,这个标的物也仅仅是筹码,完全没有“换汇”行为,不是我们原来意义上的炒汇。我过去在文章中使用网络炒汇一词仅仅是为了使这个概念更加形象化,让这个词汇更容易记忆,更容易引起公众和决策层的注意而已。而理论的常识告诉我们,凡是形象化的用语往往都不准确,而不准确的用语往往不能说明道理(所以我对它有专门的定义)。

网络炒汇和差价交易不是一回事,如果说网络炒汇还有一点点买卖货币的影子,那么,差价交易就根本见不到真实的货币,在网络平台上闪出的货币价格仅仅是筹码,对投资者来说,有没有外币,需要不需要换汇根本没有意义,更何况,在这个交易平台上还可以买卖许多其他的虚拟金融商品,这些虚拟金融商品与网络炒汇更加不搭界。

实际上,这个世界未来流行的将是一个网络平台既可以囊括所有虚拟金融商品的全球化虚拟金融大市场。我曾经预言,世界虚拟金融市场的发展速度将使我们在不远的将来可以通过互联网买卖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股票、期货、和各种各样的指数,当然包括外汇差价。对这个大趋势,我们采取拒绝,不承认的态度,甚至象我们现在的监管机构那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看世界)的自欺欺人,只会延误战机,把大好的中国市场拱手让与别人,再次丧失经济全球化赐予我们的良机。要知道,你现在禁止中国的老百姓参与网络炒汇,就等于在未来禁止中国老百姓参与全球化的国际虚拟金融市场。对未来的中国来说,这种禁止无异于犯罪呀!

何况,明明知道不可为,为什么一定要为之呢?我们现在宣布禁止网络炒汇,却明明知道不能禁止人家在网络平台上从事差价交易,更不能禁止人家在网络上买卖很多虚拟金融商品。而当不久的将来,外国人又推出全球化的24小时运转的股票差价交易后,你能保证中国人不知道,不动心,不通过网络参与。你今天禁止人家炒汇,明天能禁止人家炒指数,炒期货和股票吗。更何况,到时候在中国宣传网络化虚拟金融商品交易的就不是现在的小公司,而是一个个金融巨头,甚至是外国政府,你那时候的态度还能象现在这样一味地拒绝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自欺欺人吗?如果现在不学习,不做准备,到那个时候,恐怕就只能象“堂吉歌德”一样去封杀互联网,与世界为敌了。因为我们的监管者会突然发现,虚拟金融加上金融巨鳄就象魔鬼,会以极大的吸引力和完全看不见的方式将中国老百姓的资金吸到海外。那时,他们会后悔:以前没有采取 “大禹治水”式的疏导方式善待网络炒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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