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期货市场操纵的案例分析及经验借鉴

2011-07-28 09:32:38

期货市场操纵是指操纵者利用资金、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影响交易品种的价格,使其朝着某种有利的方向偏离并从中牟利的行为。操纵行为严重地破坏了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的执行,侵害了一般投资者的利益,阻碍了市场的稳定有序的运行,因此,它一直是期货市场监管机构严厉打击的不良行为之一。本文通过国外期货市场几个典型操纵案例的分析,总结归纳成熟市场的经验教训,以期为国内期货市场的监管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一、国外期货市场操纵事件的回顾与分析

西方发达国家期货市场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有着成熟的监管体系,但期货操纵现象也时有发生。如,期货市场发展早期“世纪逼仓者”哈钦森对小麦期货的成功逼仓,1971年Cargill公司被诉操纵1963年5月的玉米期货合约,1979——1980年美国亨特兄弟操纵白银期货案,1991——1996年日本住友公司操纵LME铜期货案等等。

1?期货市场发展早期的逼仓事件

期货市场的操纵行为主要表现为逼仓,逼仓一般出现在可交割的现货量不大的情况下。此时,逼仓者是市场中的买方,它既拥有大量的现货部位又拥有大量的期货部位。这样,可以使没有现货的空方或卖方在进入交割月以后只好以较高价格平掉自己的部位,因此,期货价格一般会偏离现货价格较远。

19世纪是商品期货操纵者的黄金时期,那时,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规则非常自由,没有对持仓量进行限制,董事会也没有对投机者进行有力的监督。因此,历史记载的操纵事件只是发生在大巨头中间的争夺,基本上交易所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制止逼仓的企图。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一直缺乏关于那个时代大户活动的细节、价格波动及其它市场活动的详细记录,也没有与现货供给、需求相关的记载,更不会有监管者对操纵行为进行控制的记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这段时期发生的逼仓及操纵事件,无论成功与否,对后来制订监管立法的过程非常重要。仔细分析19世纪发生的有代表性的操纵事件,我们从中可以发现最初监管立法的思想来源,分析这些案例可以为交易所应对这类逼仓及操纵行为提供立法支持。可以这样说,这段时期的操纵事件,在多头与空头的力量博弈下,推动了期货监管立法的产生及随之而来的法规调整。

(1)1866年本杰明·P·哈钦森对芝加哥小麦期货市场的操纵。

本杰明·P·哈钦森是第一个企图操纵期货市场的人,他的目标是对1866年8月的玉米期货市场进行逼仓。得益于每周农作物产量的预测,1866年5月和6月,他在谷物类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积累了大量的多头仓位。此时,据说小麦的购入成本是0.88美元/蒲式耳。到了8月份,受伊利诺斯州、爱荷华州及毗邻芝加哥的其它州的每周作物报告影响,小麦价格迅速上扬。8月4日,小麦合约报价0.90——0.92美元/蒲式耳。8月18日,哈钦森的交割要求使小麦的价格上涨到1.85——1.87美元/蒲式耳,空头损失惨重。

这起逼仓事件和随后发生的其它逼仓事件,促使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决定禁止这种行为。他们第一次给逼仓下了定义,认为逼仓是这样一种行为:“订立购买商品的合约,然后采取手段使卖方不能履行合约,从而向卖方逼取钱财”。他们认为,这种交易是不正当的、带有欺诈性的,并且宣布:任何参与这种行为的CBOT会员将会被开除。但是,这个声明对于随后的一些投机者的行为没有起到任何威慑作用。在利益的驱使下,尽管有些逼仓行为没有成功,投机者还是想方设法地实现他们操纵市场的企图。

(2)1872年约翰·里昂对芝加哥小麦期货的失败逼仓。

1871年10月6日,一场举世震惊的大火,“芝加哥大火”摧毁了芝加哥城的大半个城市。芝加哥17个CBOT认可的交割仓库中有6个被烧毁,大大地减少了芝加哥的小麦库存。小麦库存从800万蒲式耳减少到550万蒲式耳。在此情况下,主要的小麦商约翰·里昂感觉到这是一次很好的逼仓机会。一次,他和一名谷物交易商休·马赫以及CBOT的另一名中间商F·J·戴蒙德结成联盟。

1872年春天,这群投机者开始买进小麦的现货和期货。整个春季,小麦的价格持续上涨。到了7月初,8月合约已经卖到每蒲式耳1.16——1.18美元;7月底,价格上涨到1.35美元/蒲式耳。价格的持续上涨导致谷物大量地涌入芝加哥。7月初,每天运进14000蒲式耳。到了8月的第一个星期,每天运进27000蒲式耳。8月5日,芝加哥又发生了一次大火,烧毁了剩余的一个交割仓库——“爱荷华仓库”,进而使芝加哥的小麦库存再次减少了30万蒲式耳。此外,政府公布的关于坏天气的报告也助长了谣言。报告说:新作物将会成熟得很晚,赶不上8月份合约的交割。所有这些消息都意味着市场上存在超买的压力,导致了8月10日的合约价格达到了1.50美元/蒲式耳,15日价格又升至1.61美元/蒲式耳。此时,操纵行为也达到了顶点。

 2?《商品交易法》出台后法院提起诉讼的市场操纵案例

1922年的《谷物期货法》是第一部对期货市场的操纵现象进行约束的监管立法。1936年,美国以《商品交易法》取代了《谷物期货法》,由政府直接对垄断行为加以监管,将操纵商品期货市场价格的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并规定上诉法院有权对有嫌疑的操纵者提起诉讼。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一个投机者可以持有的最高期货合约数量及期货代理商资金与客户资金必须分别保管。这些规定有效地限制了市场操纵的发生。

(1)1947年GreatWesternFoodDisabutors公司操纵鸡蛋期货事件。

1953年,GreatWesternFoodDisabutors公司被控操纵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1947年12月的鸡蛋期货合约。美国上诉法院指出,1947年12月芝加哥鸡蛋期货合约交易结束前可供交割的冷藏鸡蛋的价格不正常地高于新鲜鸡蛋的价格,而且,12月期货合约的价格也远高于1948年1月的期货合约价格。

12月15日,GreatWestern占有59.6%的空盘量,22日,占有76.2%的空盘量,交易结束时,占用73.9%的空盘量。在芝加哥的冷藏鸡蛋现货市场上,12月17日,GreatWestern持有37.6%的可供交割现货;在交易结束的最后三天内,GreatWestern持有44%——51%的可供交割现货。交易结束前的这些市场份额,大约60%——75%的空盘量以及45%——50%的可供交割现货量,足以证明GreatWestern公司的市场操纵行为。

值得指出的是,在这一起对市场操纵行为的成功诉讼中,法院并不是根据被告GreatWestern公司在交易结束前几周内的交易记录得到证据的。而且,GreatWestern公司也没有作出任何异常的举动来增加它的市场份额,它只是在11月中旬建立了多方的仓位并持有到交易结束。法院找到的有利证据是GreatWestern公司一个雇员的证词。他供认:他的计划和行动是造成12月份和次年1月份合约之间价差的主要原因,通过他的行动使12月份合约的价格大幅上升并最终帮助GreatWestern公司能够以4.5——5?0美分的差额清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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