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理论的说法,纸币的发行量是以黄金储备量为依据的。我认为,这种说法值得推敲。
第一,黄金作为价值物,它只是众多价值物中的一种,它的价值只能是全部社会价值中的一部分,而不能等同于除它自身以外的全部价值物的价值;更不可能等同于包括它自身在内的全部劳动产品价值。因为,如果黄金能够充当价值交换的一般等价物,那么,从总体上讲,全部黄金的价值就等于除黄金外的全部其它劳动产品的价值。
第二,从现实的、实际情况看,到2003年7月,我国的黄金储备量为600吨,如果按每克100元人民币计算,也不过600亿元人民币。据统计,2003年,我国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45842亿元,这个数字是一个实际实现了的交易数字。如果黄金作为充当一般商品交易的等价物,那么,黄金的储备量至少应等于这个数字。有人可能说,这涉及到商品周转次数,实际的货币需求量应小于累计商品交易量。但是,我国的居民储蓄余额达到12万亿元则是一个必须用货币表达的经济范畴。再说,我国去年国家财政收入达2.17万亿元,这两个数字都远大于实际储备的黄金价值,不仅我国如此,其它国家也是如此。因此,“纸币的发行量与黄金储备量相当”之说是一个谬误。
那么,纸币的发行量到底是以什么为依据呢?我不是中央银行的行长,也不是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委员,我当然不清楚他们是按什么标准来发行货币的。我只能按照我自己的认识来理解。我认为,如果要找到纸币发行量的依据,就必须首先找纸币的发行依据。
那么,纸币的发行依据是什么呢?我认为,纸币的发行依据是国家或地方政府,或有实力和信誉的组织,凭借自己的权力、实力和信誉,发行的一种货币符号。纸币的首要功能是货币符号,这个货币符号可以代表国民劳动财富水平,满足货币发行组织管理和发展经济、获取利润的需要;满足交易的需要,便利、促进交易。如果我有一袋大米,需要用来换取一部手机,那么,我就必须把大米卖给中央银行,换回纸币,再用纸币去购买手机。中央银行给我的纸币量,是以标准劳动量来计算我的大米的劳动价值量的。在这样的机制下,全社会的商品就必须与中央银行进行商品—货币交易。中央银行收购全部商品,依此发行货币。持有货币的人,又可以用货币去换回所需要的非货币商品。这就是财富的货币化。
那么,纸币的发行量是不是以全社会的劳动财富为发行依据呢?如果是这样,那么,象土地、文物、商标、专有技术等资产就只有进入交易才能形成真正的货币资产,而当它们没有进入交易领域,或没有进行实际的交易,则不能形成货币化的资产。对于没有进入交易或没有将劳动产品卖给或抵押给中央银行的,就不能形成货币发行量。但是,在纸币发行之初又确实必须以这个全社会实有财富量为发行依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纸币发行意义。而对于没有进入交易领域的劳动财富,也必须有相应的纸币量作保证,只是这部分的纸币暂不进入流通领域,而只能也中央银行存款的形式表现。而当先前没有进入交易领域的劳动财富在之后进入了交易领域,则没有进入流通领域的纸币就需要进入流通领域。如果劳动财富升值,则货币存款也要相应地增加;相反,折旧了,贬值了,则货币的发行就相应地减少。对于没有进入交换领域而又以资产形式存在的现实财富,中央银行很难根据它们的实际情况进行升值或贬值测算。考虑到升值与贬值的可能性同时存在,因此,对于存于央行、代表那些没有进入交易领域的现实财富的货币,它们的升值和贬值需要进行科学的分类研究。
上述是对于货币,现实地说,就是对于纸币的初始发行量的思考。
社会财富是不断增长的,主要是因为人是要不断地投入新的劳动,从而形成新的财富。对于新投入的劳动和新形成的财富,就必须有新的货币作交易保证。对于新增的货币发行,就要以新增的有效劳动量作为货币发行的依据。货币新增的发行量可以GDP为发行依据,因为,GDP代表的是一个国家的国民在新的一年里所投入的新的劳动量,这个劳动量应该用货币来表现和反映。
以上是本人对于纸币发行上的一些思考,其中的观点虽然有不少荒谬之处。但是,本人认为,“纸币的发行量以黄金储备量为依据”更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