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盟简介
欧盟的具体情况
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1952年7月25日生效。1957年3月25日,六国又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条约生效。《罗马条约》申明,各成员国“决心在欧洲各国人民之间建立愈益密切的联合基础”,“消除分裂欧洲的壁垒”,“保证它们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和就业的条件”,“保证稳定”,并“通过共同贸易政策”,“为逐步废止国际交换的限制作出贡献”。1965年4月8日,六国签订《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以独立的名义活动。《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1986年2月签署了对《罗马条约》进行修改的《欧洲单一文件》,强调“欧洲共同体及欧洲政治合作旨在促进欧洲团结的发展”,“共同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作出应有贡献”。1991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通过进一步修改《罗马条约》的“马约”指出,联盟的宗旨是“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各成员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均衡,持久进步”,并“通过实行最终包括共同防务政策的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的个性。”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2年2月7日,各国外长正式签署“马约”。经欧共体各成员国批准,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洲联盟成立。根据“马约”规定,欧洲共同体作为欧盟的主要支柱依然存在。“马约”生效后,欧共体未就其称谓的变更问题作出决定,但欧共体内部和国际上越来越广泛地使用“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故目前“欧共体”和“欧盟”两种称谓均可使用,但法律文件和对外签署协议仍需用“殴共体”。除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以外,1973年1月,英国、爱尔兰和丹麦加入欧共体;1981年,希腊又成为员国;1986年1月,西班牙和葡萄牙被欧共体正式接纳;随后,瑞典、芬兰、奥地利也相继加入欧共体。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欧盟成立时,共有12个成员国。欧盟建立的基础共有三个,即经济与货币联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协调各国内政与司法事务。1994年3月,欧盟与奥地利、芬兰、瑞典、挪威四国就吸收它们入盟问题达成协议。之后,四国分别于6月12日、10月16日、11月13日和28日就入盟问题举行全民公决,结果奥、芬、瑞三国批准了协议,而挪则以52.8%的反对票否决。此后奥、芬、瑞三国入盟的法律程序按规定如期完成,1995年1月1日,三国正式加入欧盟,欧盟成员国增至15个。
“马约”规定,欧洲理事会在欧洲联盟组织中占有中心地位。欧洲理事会是欧盟成员国首脑会议。1974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决定,自1975年起使首脑会议制度化,并正式称为欧洲理事会。欧洲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以及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主席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1987年7月生效的《欧洲单一文件》决定将欧洲理事会纳入《罗马条约》框架。“马约”则更进一步明确了欧洲理事会的地位和作用,规定“欧洲理事会应为联盟提供其发展所需的动力,并确定联盟的总体政治方针”。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例如,1996~1998年轮任主席国的顺序为意、爱、荷、卢、英、奥。此外,欧盟的主要机构有(1)部长理事会(Councilof the European Union)。欧盟的决策机构,拥有欧盟的绝大部分立法权。1993年11月8日,部长理事会称作“欧洲联盟理事会”。理事会总秘书处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首任秘书长是德国人于尔根·特鲁姆普弗。(2)委员会。负责实施欧共体条约和欧盟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欧共体日常事务,代表欧共体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首任主席是卢森堡人雅克·桑特。(3)欧洲议会。欧盟的监督、咨询机构。自1979年起,欧洲议会议员经直接普选产生。欧洲议会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可以2/3多数弹劾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4)欧洲法院。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各项有关条约和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以及对条约的解释。现有15名法官和9名检察官,任期6年,可连任。每三年改选一半。法院院长在法官中推选,任期三年。法院设在卢森堡。(5)欧洲审计院。成立于1977年,由12人组成,均由理事会在征得欧洲议会同意后予以任命。审计院负责审计欧共体及其各机构的帐目,审查欧共体收支状况,并确保对欧共体财政进行正常管理。其所在地为卢森堡。另外,还有咨询机构社会经济委员会和根据“马约”成立的地区委员会。
欧盟成立后,在经济、政治、外交、安全保障等各个方面,实现全方位联盟。实力得到极大增长。1993年底,欧盟12国总人口3.44亿,国民生产总值62310亿美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8114美元,进出口贸易总额达27734亿美元,出口贸易占世界出口贸易总额的20.7%。统一货币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集中表现,欧盟成立后,欧元加快了实现步伐。1999年1月1日:欧洲货币联盟进入第三阶段,欧元正式诞生。欧洲中央银行确定统一的倾向政策,银行间大额结算开始使用欧元,各金融市场也均以欧元进行结算。1999年1月1日——2002年1月1日:各国货币与欧元共存的过渡阶段,企业与个人可同时使用两种货币。2002年1月1日:开始全面使用欧元,各国货币开始退出市场。2002年7月1日:欧元取代各国货币成为欧洲统一货币。到2002年,使用欧元的国家有奥地利、比利时、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等11国。欧元有7种面值的纸币: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此外,还有8种硬币:1欧分、2欧分、5欧分、10欧分、20欧分、50欧分、1元、2元。1欧元相等于6.5法郎、2德国马克、13奥地利先令、2荷兰盾、40比利时法郎、0.75爱尔兰镑、160西班牙比塞塔、200葡萄牙埃斯库多、1930意大利里拉。
核心欧盟及东扩
核心欧洲,即在欧盟内部成立一个由部分成员国组成的“核心”作为推进一体化的发动机,但这个“核心”是开放的,一旦条件和时机成熟,欧盟其他成员国也可以加入。德国外长菲舍尔曾在柏林洪堡大学演讲时表示,德国将致力于推进欧洲一体化建设,使欧盟最终成为“联邦制国家联盟”。这与法国前总统戴高乐的“欧洲合众国”设想相仿,该联邦拥有政府、议会等,各成员国主权也相对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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