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0日前,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技术部门对全省车购税代码电子信息进行清分后,放在省局FTP服务器规定下载目录下,供各地市技术部门和管理部门读取。同时将异地车购税代码电子信息传递至总局FTP服务器技术部门目录下。
每月15日前,总局信息中心将各省级单位上传车购税代码电子信息清分后,放在总局FTP服务器规定下载目录下,供各省级单位技术部门和管理部门读取。
(三)车购税代码信息比对及查询
每月20日前,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定期将生产企业报送的《车辆识别代码清单》中的车辆识别代码与上级税务机关下发的《车辆购置税车辆识别代码清单》中的车辆识别代码进行比对。
三、部门信息交换
(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技术部门按照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商定的方式获取车辆入籍信息。将获取的信息传递给各辖区内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以供查询比对已登记注册但未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机动车辆信息。
(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地市级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可利用纳税人基础信息数据导出工具,定期从车辆购置税征收档案库和公安车管机构交换的车辆入籍信息导出购车纳税人基础信息,编制《纳税人和车辆基础信息表》,通过网络、软盘介质等形式传递给同级地方税务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地市级地方税务局,将上述数据下发给区县级地方税务局。
总局正在抓紧开发和完善车辆购置税管理系统,新的管理系统将基于省级数据集中模式运行,投入使用后,相应操作规程将另文下发。
上述相关软件及具体操作步骤参见总局技术支持网站(130.9.1.248)。
各地每月15日前,登录总局FTP服务器下载异常发票和车辆识别代码的具体方法,总局将另文通知。
摘自国税函[2005]768号
本文摘自《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地方税的有关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本书共分为十篇,分别介绍了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十个税种的基本理论、基本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