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6)

2014-08-05 11:40:3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一、对进口铂金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对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为依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采取按照进口铂金价格计算退税的办法,具体如下:

  即征即退的税额计算公式:

  进口铂金平均单价= (当月进口铂金报关单价×当月进口铂金数量)+上月末库存进口铂金总价值当月进口铂金数量+上月末库存进口铂金数量

  金额=销售数量×进口铂金平均单价÷(1+17%)

  即征即退的税额=金额×17%

  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进口的铂金没有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由上海黄金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单价=实际成交单价÷(1+17%)

  金额=成交数量×单价

  税额=金额×17%

  实际成交单价是指不含黄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的单位价格。

  四、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五、对铂金制品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销售的铂金及其制品仍按现行规定征收增 值税。

  六、铂金出口不退税;出口铂金制品,对铂金原料部分的进项增值税不实行出口退税,只对铂金制品加工环节的加工费按规定退税率退税。

  七、铂金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由现行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调整为5%。具体征收管理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9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八、对黄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等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

  九、黄金交易所铂金交易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十、本通知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

  摘自财税[2003]86号

  

本文摘自《增值税制度与操作实务》


   本书根据2008年修订通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编写,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以及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和掌握增值税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优惠政策,提高纳税水平。
本书共分为三篇:理论篇——介绍了增值税的类型、特点和增值税制度的演变及政策取向;制度篇——详细介绍了增值税制度的基本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操作篇——举例说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纳税申报及会计处理。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税务干部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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