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34)

2014-08-05 22:12:16

  3.8.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6]20号)规定,对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白银免征增值税。

   (摘自国税函[2008]116号)

  3.9 设备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

  机械工业是国家的装备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安全和健康发展。铸锻件行业是机械工业的基础件行业,数控机床是机械工业的基础机械和工作母机,中国要成为世界制造强国,必须要有强大的机械制造业作为支撑,而这两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都是影响机械工业振兴的重要条件。

  国家为了支持这两个行业的发展,分别从1994年起和1997年起,对其中的部分骨干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并规定企业必须将退税款用于新产品的开发和技术改造。从1994年至2004年,享受政策的铸锻件企业累计退税17.84亿元,年均退税1.62亿元。从1997年至2004年,享受政策的数控机床企业累计退税4.54亿元,年均退税5 675万元。上述政策的实施对数控机床和铸锻件两个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促进了行业的结构调整,提高了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增强了企业的产品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虽然通过政策扶持,上述两个行业发展迅速,但目前我国铸锻件企业在产品品种、工艺手段、生产设备等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数控机床企业在配套件、高速化、柔性加工生产线、数控系统复合化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

   3.9.1 通用设备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

  3.9.1.1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和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型号为PG9351FA、PG935lFA+E、M701F的重型燃气轮机,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实行下列税收政策:

  

本文摘自《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税务干部以及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我国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本书导论部分详细介绍了税收优惠的有关知识,第1篇和第2篇分别分行业、分地区对我国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系统整理和分类,第3篇对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专题介绍。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税务干部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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