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众筹开辟了一片企业融资和个人投资的新蓝海

2015-01-26 15:16:25

  ——从金融业发展历史看众筹

  “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金融业也不例外。

  说起金融业的分分合合,这里面的跌宕起伏、曲折婉转、明枪暗箭、龙争虎斗,比起小说《三国演义》来,不知还要热闹和精彩多少倍!

  提到金融业的发展历程,我们仍然绕不开发生在15世纪末的地理大发现。在地理大发现之前,由于交通工具和生产技术的限制,人类的活动范围只有周边的一亩三分地,商业贸易活动还处于十分初级的水平,因而也就没有什么金融需求。而发生在15世纪末的地理大发现和18世纪的工业革命大大缩短了人们之间原有的时空距离,跨国贸易、债权债务清算以及资本转移等活动不仅演绎出了初始形态的金融现象,而且从一开始就包涵着有关国际金融纷争与协调的跌宕起伏。

  新航线的开拓者,主要是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但现代金融业者开创的桂冠却戴在了荷兰人的头顶上。荷兰的面积仅相当于两个半北京,直到今天,荷兰仍然有1/3的土地位于海平面以下。就是这样一个蛮荒之地,在400多年前,也就是17世纪的时候,却是整个世界的经济中心和最富庶的地区。一个人口仅有150万的国家,将自己的势力范围几乎延伸到地球的每一个角落,被马克思称为当时的“海上第一强国”。

  大海总是在最平静的地方掀起波涛,历史像大海一样,总是在最意想不到的地方创造奇迹。荷兰人创造奇迹的故事,是从银白色的鲱鱼开始的。借助鲱鱼,荷兰人开始了他们的商旅生涯,由捕鱼的传统产生了海上贸易的传统。15世纪末的地理大发现给欧洲各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商业繁荣,也为荷兰提供了成就商业帝国的历史机遇。在利润丰厚的海上贸易中,荷兰商人为应对英格兰商人强有力的挑战,他们设计了一种造价更加低廉的船只。在距今500多年前的16世纪末,荷兰人几乎垄断了欧洲的海运贸易,在很大程度上,荷兰人就靠着这种船赢得了享誉世界的“海上马车夫”称号。

  1602年,在共和国大会议长奥登巴恩威尔的主导下,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成立。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联合的股份公司,为了融资他们发行了股票(不过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股票),人们来到公司的办公室在账本上记下自己借出的钱,公司承诺给这些钱分红,这就是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筹集资金的方法。他们筹集了650万的资金,用这些钱建立了公司,通过向全社会融资的方式,将社会分散的财富变成对外扩张的资本。

  在成立后的10年内,东印度公司并没有分发股利,因为投资者在此期间主要集中资金造船、造房子、在亚洲建立贸易王国,在做完这些之后的10年后,东印度公司才第一次给股东派发利息。连续10年都不给股东们发红利,这样的经营方式为什么能够得到股东们的认可呢?这是因为荷兰人同时还创造了一种新的资本流通体制。

  1609年,世界历史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诞生在阿姆斯特丹,只要愿意,东印度公司的股东们可以随时将自己手中的股票变成现金。这里曾经成为整个欧洲最活跃的股票交易所,当大量金银流入荷兰时,荷兰的经济血脉开始变得拥堵起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荷兰人的探索直接进入了现代经济的核心领域——建立银行。阿姆斯特丹银行成立于1609年,比英国银行早100多年,这是一个城市银行、存款银行、兑换银行,它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任何数量的金额都要经过银行,因此阿姆斯特丹银行对于荷兰的经济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历史学家们一致认为,荷兰市民是现代商品经济制度的创造者,他们将银行、证券交易所、信用以及有限责任公司有机统一成了一个相互贯通的金融和商业体系,并由此带来了爆炸式的财富增长。

  到17世纪中叶,荷兰联省共和国的全球商业霸权已经牢固地建立起来,此时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已经有15000个分支机构,贸易额占全世界总贸易额的一半,悬挂着荷兰三色旗的10000多艘商船游弋在世界的五大洋之上。凭借一系列现代金融和商业制度的创立,17世纪成为荷兰的世纪。

  荷兰人虽然没读过《三国演义》,但他们却深谙金融的分合之道。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的成立,即是合众人之财,聚众人之力,也就是最原始的股权众筹。搞金融,不仅要懂得“合”,更要学会“分”,于是荷兰人发明了股票,将一个公司的所有权分成数量众多的均等份额,投资人按股份多少拥有相应的话语权和分红权,即同股同权同利;股票还可以在股票交易所转让交易,增强了流动性。而银行的诞生,更是金融分合之道运用的集大成者:吸收存款,即是“合”;发放贷款,又是“分”,就是在这样的分分合合中金融的血脉畅通了,个人的投资需求、企业的发展需求都得到了极大的解放,经济由此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不过围绕银行、证券和保险是分开经营,还是混业经营的问题,各国政策曾多次调整,合了又分,分了又合,经历了一段分分合合的过程。

  早期的银行如同百货商场一样,信贷、证券、保险等各种金融产品都可以经营。在美国“吼叫的20世纪20年代”,股票市场迎来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繁荣,银行则介入得更深。然而,随之而来的一场大崩溃结束了一切,1930年12月11日,实力雄厚的美国银行破产了,由此引发了一场令人眩晕的狂潮,仅1932年一年之内,就有1400多家银行关门。痛定思痛,罗斯福总统开始实行“新政”,并于1933年签署了著名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只能经营短期信贷,对于中长期信贷、证券、保险、居民储蓄等金融业务,必须严格分开,由专门的机构来经营。这便是分业经营的滥觞。

  分业经营使原来的“百货商场”变成了“专卖店”,但随着金融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客户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一条龙的服务,站在这个角度看,“百货商场”无疑比“专卖店”更有吸引力,这最终促成了美国《金融现代化法案》的出台。1999年7月1日,美国众议院以343∶86票通过《金融现代化法案》,放宽了对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的行业限制,允许它们交叉经营,从而结束了美国近70年分业经营的历史。

  关于金融业应该分业还是混业经营的争论,已经持续了几十年,至今仍未尘埃落定。混业经营提高了银行业的杠杆,增加了其经营风险,《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就是以此为出发点而诞生的。但分业经营同样增加了社会成本和消费的不便,给金融业人为地加了一道枷锁,而美国《金融现代化法案》的出台,就是要把金融业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枷锁中解放出来。摆脱了分业经营制约的华尔街,在宽松政策的激励下,在金融创新方面立即大展神通,各种五光十色的泡沫贴着金融衍生品的标签纷纷在华尔街的流水线上新鲜出炉,终于酿出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苦酒。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金融业是具有极强外部性的特殊行业,完全放任自流将导致系统性风险的爆发,从而严重损害整个经济体系。但过度监管又会扼杀其积极性与创新性,因而如何把握金融业的监管尺度,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重大课题。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就好像一辆自行车的左右两边,过分向某一方向倾斜,骑车的人都会栽跟头,只有保持一个动态的平衡,才能平稳向前。

  现代金融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金融创新迭出,而任何一项金融创新,都离不开金融的分合之道。就拿近些年来在国内应用最广泛的住房按揭贷款来说,这项起源于西方国家的金融创新,在1998年我国实行住房市场化后得到了迅猛发展,圆了无数普通人的住房梦。

  “勤俭持家”、“量入为出”一直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消费观念,而借钱消费、“寅吃卯粮”会被当成“败家子”的典型而为人所不齿,在住房按揭贷款刚在国内推广的时候,“美国老太太与中国老太太”的故事广为流传。故事说的是,美国老太太与中国老太太在天堂里相遇了,中国老太太说:“我攒了一辈子钱,终于在临死前买了一套大房子,可刚搬进去,就上天堂了。”美国老太太说:“我住了30年的大房子,在上天堂以前终于还清了全部贷款。”两个老太太的故事一石激起千层浪,唤醒了国人尘封已久的巨大消费需求,“用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成为新世纪的消费和生活观念,借助住房按揭贷款这一金融创新工具,无数普通人喜迁新居。

  住房按揭贷款这一金融创新工具,正是巧用了金融的分合之道,它将住房这件金额庞大的不动产,分成几百个小份,用购买者未来几十年的收入去逐月偿还,这是“分”;而普通工薪族未来几十年每个月并不丰厚的收入,借助住房按揭贷款这一金融创新工具合在一起,就能够支撑起现在住房这项大额的消费支出,这又是“合”。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这样从时间维度上先分后合,聚少成多,解放了人们在房地产市场上的购买力,释放出巨大的市场需求,使中国房地产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如果说住房按揭贷款巧用金融的分合之道,解放了人们在房地产市场上的购买力,是一个伟大贡献的话,那么,众筹的横空出世,更是将金融的分合之道发挥到了极致!众筹可以从时间、空间、功能等多个不同的维度创造出先分后合、聚沙成塔、化腐朽为神奇的人间奇迹,尤其是经营权众筹的出现,可以将企业从传统的股权和债权融资中解放出来,使企业能够把未来的现金流收入和预期收益提前贴现,既有利于企业抓住市场良机以加速企业的扩张,又为个人投资者开创了一条全新的投资渠道。可以说,经营权众筹开辟了一片企业融资和个人投资的新蓝海,它将激发出来的巨大市场活力,我们目前还不能完全预料得到……

  

本文摘自《解放众筹》


   本书是国内第一本从作者、出版社到读者全程众筹出版的图书,是对书中提到的“收益权众筹+渠道众筹+奖励众筹”的具体运用和成功实践。全书由众筹在大航海时代缔造现代公司制度和现代金融制度开始,带领读者进入众筹的全新世界,介绍众筹发展的来龙去脉,揭秘中外最具代表性的众筹案例,披露全新的“第五种众筹”模式,解析众筹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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