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宗教权的呼声日益高涨,这让很多人感到不安。但我认为,只要各个宗教在争取信徒方面是自由竞争的,而且没有哪个宗教得到政府的特殊关照,那么这一现象就不值得担心。
在竞争的环境中,福音派基督教、正统犹太教、伊斯兰教等宗教组织要想吸引新教徒入教的话,它们只有在满足精神需求和道德需求方面比主流教派做得更好才行。大多数人认为,个人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即使他们是在困难的环境下长大的,也是如此。他们希望通过宗教的布道来重申他们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由于主流教派没有强调人们需要发挥自我约束力和责任感,这些主流教派正在流失信徒,而这些信徒正在流向那些宣扬更多传统教义的原教旨主义团体。原教旨主义者也一直战斗在攻击那些分裂家庭、色情和藐视权威等行为的前线。
美国等一些国家形成了开放的宗教“市场”。不同的教派和宗派通过精神引导和其他诱惑来为争夺新信徒而展开竞争。竞争对宗教是有益的,就像对普通商品有益一样,因为在竞争压力下,宗教团体不得不学会比在他们处于垄断地位时更好地满足信徒的需求。
保持竞争的态势
早在200年前,亚当·斯密就在他的《国富论》中提到了竞争对宗教组织行为的重要性,只是大家没有注意到这一章。他列举的大量证据表明,英国国教在英国政府赐予的特权地位的庇护下,已经开始对英国民众的宗教需求变得漠不关心了。斯密言之凿凿地声称,结束教会领袖的懒惰和冷漠的唯一途径就是解除他们的特权,让英国国教和其他新教派之间展开竞争。
托马斯·杰斐逊等美国开国元勋明白,建国后的教会和政府应该分离。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既不能立法支持宗教的建立,也不能禁止宗教的自由活动。”政府和宗教之所以要分离,一个原因就是要强迫各个宗教在和竞争者争夺信徒的过程中保持竞争的态势。
圣塔克拉拉大学的劳伦斯(Lawrence)利用欧洲和北美的一些新教国家中的宗教虔诚度作为证据,检验了斯密-杰斐逊原则。他以定期去做礼拜的人数和宗教信仰的忠诚度作为衡量标准,结果发现,与单宗教国家的情况相比,在拥有多个宗教且宗教之间相互竞争的国家,宗教对人们的重要性更大。比如,在斯堪的那维亚半岛诸国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对宗教感兴趣,主要是由于当地的路德教会拥有特权地位,且大部分资金由政府提供(当然,宗教和政府在瑞士已经开始分离)。相反,在美国,不同宗派和教派之间为了争夺信徒而展开激烈的竞争,宗教在那里也很繁荣兴盛。
受到压制的宗教组织
在南美,天主教逐渐失去其强大的垄断地位,而原教旨主义新教正取而代之,发展迅速,原因就在于太多牧师在一门心思追求政治目标的同时,忽视了人的精神需求。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日本政府补贴神道教(日本宗教教派的起源),并歧视其他教派。战争结束后,神道教的保护地位被废除,现在有成百上千个新教组织在日本兴盛起来。这些宗教团体满足了神道教明显未能满足的精神需求。
在当代,可以用来证明宗教需要竞争的最好例子来自东欧国家和苏联。然而,自从苏联解体以后,宗教开始兴盛起来。接受采访的俄罗斯人中,超过22%的人承认自己以前是无神论者,但现在信“上帝”了。俄罗斯的6 000多所东正教教堂和修道院重新开放,而且许多其他宗教已经开始吸收信徒。
这些例子表明,当宗教团体不得不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争夺信徒时,不论是自由的还是严格的宗教团体都会更加有活力。健康的竞争要求宗教市场保持开放,在这个市场中没有哪个宗教团体享受政府给予的特权或特殊保护。
本文摘自《生活中的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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