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014-08-05 14:27:38

   一、普遍征收的原则

  普遍征收的原则是规范化增值税的基本要求,没有普遍征收就谈不上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也谈不上增值税的简化征收。改革后的增值税普遍原则表现在两个方面:(1)从征收范围的角度看,将所有货物(不动产除外)的生产、流通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均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从纳税人的角度看,将所有从事货物(不动产除外)生产、流通以及从事加工修理修配的业务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二、中性的原则

  税收的中性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同一税种的所有纳税人在权利和义务方面都是均等的;二是税收的征税结果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和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基本不产生扭曲,即对所有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给予基本同等的税收待遇。改革后的增值税,应该体现普遍征收的原则,实行多环节征收,使所有从事货物生产、流通和加工修理修配的单位和个人都有纳税义务。改革后的增值税税率档次应该少,税率档次差距不宜过大,低税率的适用范围应仅限于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少数项目。对生产者的经营选择和消费者的消费选择的“扭曲”应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简化征收的原则

  简化征收的原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尽量减少税率档次,既有利于纳税人正确地执行税收政策,又有利于增值税的征收机关加强征收管理;二是在计税方法上统一实行规范的购进扣税法,方便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既有利于纳税人及时准确地计算各纳税期的进项税额,又有利于增值税征收机关对纳税人监督和管理,并为增值税征收机关建立起增值税的交叉审计制度提供了可能;三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统一征收率计算的简易征收方法,不仅适应小规模纳税人的特点,而且能大大降低增值税的征收成本。

  

本文摘自《增值税制度与操作实务》


   本书根据2008年修订通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编写,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以及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和掌握增值税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优惠政策,提高纳税水平。
本书共分为三篇:理论篇——介绍了增值税的类型、特点和增值税制度的演变及政策取向;制度篇——详细介绍了增值税制度的基本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操作篇——举例说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纳税申报及会计处理。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税务干部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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