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21)

2014-08-06 08:27:41

  1.2 林业税收优惠政策

  林业产业是涉及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复合产业群体,目前林业产业基础薄弱、规模不大、结构不合理、市场发育不全等问题还相当突出,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今后仍将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2008年底前以木材生产剩余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1.2.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对退耕户根据退耕面积由国家无偿提供粮食补助。因此,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摘自国税发[2001]131号)

  1.2.1.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 确定。

   (摘自财税[2001]171号)

  1.2.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一、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和车船分别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房产、土地和车船仍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本文摘自《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税务干部以及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我国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本书导论部分详细介绍了税收优惠的有关知识,第1篇和第2篇分别分行业、分地区对我国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系统整理和分类,第3篇对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专题介绍。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税务干部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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