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能规范人的行为吗
为什么我们要拿规则当代理?因为规则似乎具有高效性,而现代社会以及整个工业时代的资本主义社会都是建立在高效率的基础之上的。比如,绝大多数的民主国家都把年龄作为划分公民投票权的标尺。在美国,18 周岁可以获得投票权,在日本是20 周岁,其他一些国家可能是21 周岁( 把21 周岁作为获得投票权的年龄是因为在英国历史上,这是获得骑士头衔的起始年龄。--译者注)。然而,年龄并不一定如实反映个人的心智发展、思想成熟度,或是社会责任感,恰恰是这些素质可以作为更准确地衡量选举人资格的标准。
如果你想进行一次社会回报效应最理想的选举,并使这个选举给更多人带来利益,你可能只让那些成熟的、有公民责任感的人参与投票。但事实上,我们选择了一个代理参数--年龄--作为心智成熟度与社会参与感的客观量化标准,希望靠这个武断的界限能把更多的合格选民包含进去,选出一个可以代表民意的新政府。但事实上有很多人到了25 岁都搞不懂什么才算是合格的政府,而有的人从15 岁开始便具有了极强的公民责任感。由于采用代理参数,而非直接采用主观价值作为选民资格评判的标准,我们让很多本来不够格参与投票的公民投了票,同时也排除了许多理应参与投票的公民。从这种意义上说,法定选举年龄等类似规则的范围总是显得既过于宽泛又过于狭窄。
如果只允许素质合格的选民投票的话,这无疑是一次理想的选举。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很难做到这一点。相反,如果选举规则只限定于年满18 周岁便可投票的话,那么执行起来会简易许多。你在选民注册时便可以轻易地确定他们的年龄和公民权;到时候他们带着注册证明就可以直接参与投票,这样在全国大选时间可以控制在一天之内。另外,如果想调查清楚选民的心理成熟度或公民责任感之类的素质,就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最终调查结果可能只是主观结论。因此,在一个基于规则的社会体系里,在效率与价值的对比中我们通常会选择前者。基于规则的社会统治体系一般可以公平地代表大众的价值,而这一体系所推崇的效率中却隐藏着一个深层的缺陷:我们深信不疑的规则体系在很多时候并非是达成特定目标的最有效或效率最高的方案。认识到这一缺陷,对于在How 时代取得成功来说非常重要。
规则往往缺乏一个有效率的、系统化的制定机制。规则有的由民选政府制定,但政府往往被手持票仓的政治利益集团控制;有的由掌控政治或军事权力的野心家制定;还有的由企业主或大公司董事会制定,这些人本身可都是按照精英的标准被挑选出来的。威廉•F. 巴克利(William F. Buckley) 曾经开玩笑说,他宁愿接受波士顿电话号码簿里开头2 000 名陌生人的管理,也不愿意呆在哈佛校董会那些看似聪明的人手里。尽管人们总是出于善意来制定规则,但最终出台的规则却总免不了要针对种种消极的社会行为。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时候我们不得不反复修订规则,以堵住各种随着社会环境变化而出现的漏洞。让我们通过一些例子了解这种情况。
本文摘自《方式决定一切》
在HOW时代,不仅要“放手去做”,更要“正确的做”“遵从规则”已过时,“超越规则”是杀手锏不仅考虑“能够做”,还要学会“应该做”
安然、AIG、三鹿奶粉、国美等,接二连三的公司丑闻突然间让我们发现:自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能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可以说,信息技术催生了“透明文化”,同时也宣告了全新的“HOW时代”的到来。
《HOW时代》提出了颠覆性的观点:
HOW比WHAT更重要 在透明文化盛行的今天,产品和技术(做什么)极易被复制,而正确的方式(怎样做)才最具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