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 年,为了促进企业良性行为,国会通过了《联邦判决准则》。在准则出台的过程中,国会进行了许多调查,堵住企业在面临法律问题时用来规避惩罚的法律漏洞。这是一个由基于规则的社会机构,即美国政府制定的基于规则的方案系统。作为回应,企业界必须花费巨资去适应它( 可真是良性企业行为价值标准的代理)。它们花大价钱建立专门的应对机构,以便预防将来碰上麻烦时因为这套准则而面临的新风险。
这套胡萝卜加大棒式的做法显然没能解决实际问题。企业的确面临着更大的规则压力,当它们被逮到犯错时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表现良好时会得到更多的政策鼓励,但它们并没有因此变得更遵纪守法。尽管政府与企业都为这套规则投入了巨额成本,从1991 年开始,美国企业界的弊案丑闻还是频频发生。到了2003 年,的一个特别顾问委员会公开总结说:《联邦判决准则》“这套旨在促进企业守法的方案并没能有效地达到预期目的。”
到了世纪之交,接踵而至的企业丑闻让美国国会不得不赶紧推出一套新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 ,或简称索克斯法案(SOX)] 来约束公司的经营,并且重新修订了《联邦判决准则》来对付新型的企业不当行为。这次,企业界的反应和几年前如出一辙,他们立即投入了上亿美元来寻找如何应对这套新规则的办法。
让我们再看一个更加个性化的例子。
一位经理在公司食堂的墙壁上贴出一张公告:“用完微波炉后请清理干净”,然后贴出第二张“不要把脚放到餐桌上”,接着贴出第三张“不要抢他人的食物”等。所有这些规则以及这位神经质的经理在食堂墙壁上贴出的所有条条款款,都试图将同一个价值标准代码化:尊重。但是,大多数规则制定者宁愿花时间用僵硬的条款去跟违规者灵活的创造力搏斗,也不愿意直接宣布出条款背后的共同价值标准,比如说“请尊重公共空间”。违规者可以一面沿着规则的边界顺利前行,一边愉快地发挥他们破坏规则的创造力。
贴出公告的这位经理,以及制定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美国国会议员都不约而同地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关于规则的令人吃惊的事实:规则无法完全规范人为行为。规则无法指导行为,只能被动回应行为;规则无法规范人类的行为进程,只能规范已经发生的事件。要取得成功,我们必须学会与规则共舞。
与规则共舞
我信任规则,也信任法律,并坚信我们需要它们。很多法律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在规范那些能够轻易量化的人为行为方面,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童工问题等。在这些领域,人们都因为法律的坚实基础而受益。因为有了法律,我购买饮料的标准就不是看哪一种毒死的受害者最少,我购买汽车的标准也不是看哪一款最不容易发生自燃。如果有一种可信的自然科学可以定量地明确房屋抵御地震和风暴的标准,那么把相关的科学发现归纳到法律条款当中,便能造福全社会;如果我们清楚地知道只有一种建筑标准可行的话,我们的法律就不会给建筑业者4 种选择。但是请记住,本书不是一本关于犯罪与反社会行为的记录报告,也不是旨在批驳或轻视现行社会价值,这本书的主题是如何通过心理与行为方式在这个高度连线、高度透明化的信息时代取得长期、可持续的成功。说到规则,我指的是那些普遍被人接受的、规范社会主流行为的规则。所以,我坚信我们首先得学会如何在既有规则的范围之内正常生活。掌握既有规则就可以登上顶峰B,这一状态非常安全、稳固,也非常基础。与所有其他处于第一顶峰的基础知识一样,这是我们向真正的理解前进的必经之路,但是现在有太多人在顶峰B 上停滞不前。
本文摘自《方式决定一切》
在HOW时代,不仅要“放手去做”,更要“正确的做”“遵从规则”已过时,“超越规则”是杀手锏不仅考虑“能够做”,还要学会“应该做”
安然、AIG、三鹿奶粉、国美等,接二连三的公司丑闻突然间让我们发现:自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能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可以说,信息技术催生了“透明文化”,同时也宣告了全新的“HOW时代”的到来。
《HOW时代》提出了颠覆性的观点:
HOW比WHAT更重要 在透明文化盛行的今天,产品和技术(做什么)极易被复制,而正确的方式(怎样做)才最具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