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规范化的社会里,由于在我们的个人成长经验里,规则会变得越来越公平,所以我们并不会因规则的存在而感觉不适。事实上,正是我们对规则的高度依赖导致了我们对法律的过度依赖。如果法律说可以这么做,我们便毫不犹豫地照做。我们对于“可以”和“不可以”拿捏得比较准确。在这一方面,我们的思维习惯已经非常僵化。这种思维就像健美选手那样,肌肉虽然发达但却僵硬到无法站着用手摸到自己的脚趾。如果我们过分重视规则,那么,它将会把我们带入死胡同,使我们惯于用法律衡量一切人为行为。对规则的信任让我们觉得,只要不越过法律的界限,我们便可以为所欲为。我们就会变得像20 世纪90 年代的微软一样,自信到只要法律条文允许,就可以随意打压任何竞争对手。
但是,正如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所说,我们在这里混淆了“法律容许性”与“行为适当性”。与规则共舞往往使我们丧失对长远问题的判断力。毕竟规则制定的本身便常常向政治因素倾斜,它并非总是可以提供取得长期成功所需的稳固基石,特别是当周遭形势本来就混乱不堪的时候。微软从来就没有因为垄断而遇到麻烦,而事实上,美国也并没有法律明文禁止垄断行为。没有人因为微软庞大的规模而反感,其实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更喜欢大企业,但所有人都看不惯微软强势。当微软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在市场上随意与竞争对手开战时,美国司法部和欧盟委员会对它下手了。微软栽跟头的原因并不是What 而是How 。
尽管我在这里历数了规则的种种局限,但我并非要鼓励读者去违反它。“规则就是为了犯规而设”,它反映的是一种靠捷径取胜的企业经营态度。正如传奇棒球教练利奥•迪罗谢(Leo Durocher) 所说:“我信任规则,但我也相信我有权试一下规则的弹性到底有多大。”当我们充分利用规则的弹性时,仿佛有一种不被束缚的感觉,但是,这是一种危险的错觉。
我个人与规则体系的冲突源于人类与规则的关系的本质:规则是外在的。所以我们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与它角力,试图寻找绕过规则界限的新手段,或在其内部与其融洽相处的新方式。没人会把税收法规当做身体的一部分,就算那些借此谋生的会计也不会。况且人类天生就是解决问题的好手,并以挑战迷题为乐,所以我们总能发现新规则的漏洞,不可能有一套一劳永逸的规则。
与规则共舞使我们更有力量,更加敏锐、灵活、富有创造性,但是,这些都只是“想做就做”式的力量,而“想做就做”的时代已经不复存在了。与规则共舞使你变成了法律条文专家,一刻不停地寻找法律漏洞。有些人甚至把寻觅漏洞、规避规则的行为称之为“创造性思维”,但是,事实恰好相反。与规则背道而驰的行为跟恪守规则的行为只是互为补集而已。规则范围之外的思维跟局限于规则范围之内的思维其实都受到同样程度的局限。在规则漏洞上花费过多时间,只会妨碍我们把精力用于真正的创造性思维上。
本文摘自《方式决定一切》
在HOW时代,不仅要“放手去做”,更要“正确的做”“遵从规则”已过时,“超越规则”是杀手锏不仅考虑“能够做”,还要学会“应该做”
安然、AIG、三鹿奶粉、国美等,接二连三的公司丑闻突然间让我们发现:自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能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可以说,信息技术催生了“透明文化”,同时也宣告了全新的“HOW时代”的到来。
《HOW时代》提出了颠覆性的观点:
HOW比WHAT更重要 在透明文化盛行的今天,产品和技术(做什么)极易被复制,而正确的方式(怎样做)才最具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