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严重误读的“士农工商”

2013-08-28 23:52:19

  在漫长的前工业时期,经济治理的流派无非两种,一个是重农主义,一个是重商主义。哈耶克认为,东西方的早期文明都是重农轻商,对商业的厌恶是一个共同的早期传统。[弗里德里克·A.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冯克利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1—102页。书中写道:“对商业现象的鄙视——对市场秩序的厌恶,并非全都来自认识论、方法论、理性和科学的问题。还有一种更晦暗不明的反感。……对生意人的仇恨,尤其是史官的仇恨,就像有记录的历史一样古老。”]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把国民分为三等:第一等是哲学家,第二等是战士,第三等是商人、手工业者和农民。在中国,儒家孟子轻蔑地把商人称为“贱丈夫”。[ 《孟子·公孙丑下》:“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然而,商人出身的管仲,是极其少数的重商主义者。管仲兴齐,用的正是商人的办法,司马迁评论他的当国之道时曰:“其为政也,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贵轻重,慎权衡。”也就是说,管仲最擅长的是配置资源,提高效率,以妥协和谨慎的方式重建各种秩序,很有“企业家精神”。

  管仲变法中有一项颇为后世熟知、引起最大误读的政策:“四民分业,士农工商”。

  这一政策的要点是,把国民分成军士、农民、工匠、商贾四个阶层,按各自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国语·齐语》记载,管仲规划士乡十五个,工商之乡六个,每乡有两千户,以此计算,全国有专业军士三万人,职业的工商臣民一万两千人(均以一户一人计算)。此外,在野的农户有四十五万户。

  管仲认为,四民分业有四个好处:一是“相语以事,相示以巧”,同一行业的人聚居在一起,易于交流经验,提高技艺;二是“相语以利,相示以时”、“相陈以知价”,对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有很大作用;三是营造专业氛围,使民众安于本业,不至于“见异物而迁焉”,从而造成职业的不稳定性;四是无形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使子弟从小就耳濡目染,在父兄的熏陶下自然地掌握专业技能。[ 《管子·小匡》:“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

  专业分工、子承父业的制度让齐国的制造业技术领先于其他国家,《考工记》对齐国手工业作坊有很多记录,以丝绸为例,我国最早出现的丝织中心就在齐国首都临淄,当时,临淄生产的冰纨、绮绣、纯丽等高档丝织品,不仅齐国国内供给充分,还大量畅销周边各诸侯国,乃至“天下之人冠带衣履皆仰齐地”。

  把社会各阶层按职业来划分管理,管仲是历史上的第一人,这种专业化的商品经济模式,自两汉以来被尊奉为基本形态及指导原则。细致的职业化分工及世代相传的制度安排,是中国早期文明领先于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台湾学者赵冈认为:“中国的社会职能分工比欧洲早了至少一千年,主要的传统生产技术(工业革命前的非机器生产技术)在中国出现的时间也比欧洲早八百年至一千年。”他甚至认为:“明清以前的产品商品率未必就比明清时期低。”[赵冈、陈钟毅:《中国经济制度史论》,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368页。]自秦以后,严格意义上的“四民分业”就被扬弃了,不过它成了户籍制度的雏形,而匠籍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

  引起重大误读的是“士农工商”。

  后人论及于此,先是用知识分子或有学问的官吏替代了军士,然后,又认为这是尊卑排序,以士为首,农次之,以工商为末,这就形成了所谓的“末商主义”。而实际上,管仲提出的“士农工商”,乃并举之义,并没有先后尊卑之分。

  古人对工商的态度有过数度戏剧性的转变。

  远古的中国人似乎并不轻商。早在殷商时期,人们非常乐于、善于经商及从事手工制造业。商亡周兴之后,周朝的建国者们在反思商朝灭亡的教训时认为,殷商之亡就是因为民众热衷工商而荒废了农业,造成民心浮躁,国基不稳。因此,转而推行鄙视工商的重农政策。在周制中,工商业者的地位非常低贱,金文中“百工”常与处于奴隶地位的臣、妾并列。《易·遁卦》曰:“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逸周书·程典》曰:“士大夫不杂于工商。”《礼记·王制》曰:工商“出乡不与士齿”。也就是说,士大夫必须远离商人,绝对不能与工商业者混居在一起,工商业者离开居住地则不得与士大夫交谈。《周礼·地官·司市》中还规定,贵族们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管仲的立场则完全不同, 他将“工商”与“士农”并列,认为这些人是“国之石民”,他说:“齐国百姓,公之本也。”这种把工商业者抬升到与“士农”并列地位的观念,在当时的士大夫阶层并非共识,《战国策》中记载的姚贾与秦王的对话中就有一句:“管仲,其鄙之贾人也。”对管仲的商人经历颇为鄙视。当代史家李剑农依据《史记》、《国语》和《左传》中的记载断定:“中国商业之开化,当以齐为最早。”[ 《史记》论述姜尚治齐,“太公至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李剑农的观点参见其《先秦两汉经济史稿》,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9页。]

  如果当年管仲提出“士农工商”,是以“士农”为优,“工商”末之,那就很难理解之后的变法政策了。

本文摘自《历代经济变革得失》


  两千七百年前,春秋时期的管仲改制变法,使得齐国一跃成为霸主,傲视群雄;公元1069年,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推行新法,一时国库充实,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为之缓解;公元1978年,邓小平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百年积弱的中国经济再度崛起,重回强国之列。在两千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经历了十数次重大的经济变革,每一次变革,都顺应社会发展而发生,也都对历史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今,新的社会发展又提出了继续变革的要求。
  本书是作者近年来研究中国经济变革史的集大成之作,对中国历史上十数次重大经济变革的种种措施和实践作了系统的概述和比照,指明因革演变,坦陈利害得失,既高屋建瓴地总括了中国式改革的历史脉络,又剖析了隐藏在历代经济变革中的内在逻辑与规律。辩驳得失,以史为鉴,实不失为一部简明的“中国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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