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2日《京华时报》报道:“今天是我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昨天,中国红十字总会训练中心主任辛宝山表示,排除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外,我国每年死于非正常死亡的人数逾800万,其中八成是可以避免的。”
我对这个数据表示严重怀疑,因为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近年来我国每年死亡人数为900多万人(例如:2008年死亡人口为935万人,2009年死亡人口为943万人),如果“我国每年死于非正常死亡的人数逾800万”这个数据是正确的,这意味着我国每年正常死亡的人数只有100多万人。这可能吗?
当然,这里有必要弄清概念:“非正常死亡”究竟是指哪些类型的死亡?在法医学上,非正常死亡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与之相对的“正常死亡”,则指由内在的健康原因导致的死亡,例如病死或老死。从上面的报道中可以看出,死于疾病并不属于“非正常死亡”。
稍具常识的人都知道,在和平时期,一个国家死亡人数中占最大比例的,是老年人的病死或老死。因此,“非正常死亡”的人数绝对不可能大于“正常死亡”的人数,否则,“非正常”就会变成“正常”了。
那么,中国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究竟有多少呢?我暂时找不到这方面的权威数据,但搜索到另一个数据:2010年6月18日中国经济网刊登了一篇题为《遗产纠纷令人叹惋 网络遗嘱留档有必要》的报道说:“据统计,中国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320万,其中大部分属于意外性突发事件,国内每年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多达10万人,每年因工伤事故死亡达13万人,过劳死人群甚至多达60万”,这篇报道没有给出数据来源,我们也没法判断“中国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320万”是否正确。
新闻报道中出现有关死亡人数的常识性错误,并非绝无仅有,下面再举一个例子:
2007年11月8日《羊城晚报》报道:近日广州发生“公交车司机行车途中猝死”事件,青壮年猝死再次引起关注。中山大学心肺脑研究所所长黄子通指出,全国每年约100万人猝死,占死亡总人数的5%,且一般发生在40岁左右的青壮年。
我根据上面的数据计算得出如下结果:全国每年死亡人数约为2000万。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全年出生人口1584万人,死亡人口892万人。如果每年死亡人口真的如《羊城晚报》所报道的有2000万,那么中国人口早就进入负增长了,因为每年出生人口只有1500多万。
本文摘自《反思中国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至今,计生部门宣传的很多“道理”早已“深入人心”,人们对于人口的观念还停留在几十年前。然而,现实的人口危机早已悄然袭来。随着时代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众多弊端逐渐显现,一些行业的劳动力不足,社会养老未来将不堪重负,“421”家庭生活压力增大,性别比失衡严重……而且,人口问题的解决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其是一个周期很长的“大工程”,我们现在还来得及吗?
本书从众多人们耳熟能详的人口问题入手,细致地分析了那些听起来有道理的论断是多么荒诞。在结合中国现状解读人口问题的同时,本书还强调了社会道德、个人价值观等对于人们理解人口问题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