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笔者对官方数据进行调整的起点是居民收入数据。按照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本章中数据来源,除另有说明的之外,2008年及以前数据来自《新中国60年统计资料汇编》,2009、2010、2011年资料分别来自《统计年鉴》,美国数据来自美联储FRED数据库),2008年居民收入约为13万亿元,而按照支出法GDP核算数据同年消费为10?839万亿,新增储蓄为4.535万亿元。即使不计算居民投资,消费与新增储蓄之和已经远超过收入(超出约2.374万亿元)。按照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经济学家李迅雷在2009年一篇文中的估计,当年居民投资约为3.2025万亿元,如此,居民实际收入数有可能高达18.577万亿元,比官方抽样调查数据多出5.577万亿元。
按照投入产出法(《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现金流量表实物交易表格),2008年居民收入达到18.24万亿,比抽样调查居民收入数据高5.24万亿。对比抽样调查居民消费数据与支出法统计GDP数据中居民消费数据,两者基本是吻合的,表明官方统计对居民收入与消费的低估影响到了官方对经济规模的统计。这提示我们一条思路:假设2008年投入产出法估计的居民收入是正确的,其与GDP的比例被用作基准;从历年抽样调查的居民消费数据中我们可以推导得出居民收入数据,再假设历年国民收入与居民收入之比与2008年相同,并调整计算GDP数据,则有可能得到一个更加准确的评估。简言之,我们假设抽样调查居民消费数据是正确的,并依据2008年的数据关系重构GDP系列。
在下面的数据调整中,笔者遵循如下五个步骤:第一步,计算并补齐抽样调查数据中的居民消费数据;第二步,计算并补齐抽样调查数据中的居民收入数据;第三步,根据上步计算的居民收入数据,假设历年国民收入与居民收入之比与2008年相同,并基于2008年投资产出法数据来推算历年GDP水平;第四步,上一步中我们隐含地假设国民收入与居民收入之比保持不变,这需要予以调整。从投入产出法的角度而言,国民收入在金融、企业、居民与政府之间做分配。第三步计算中政府收入占GDP的比例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需要依据政府收入占GDP的比例对居民收入比数据进行调整,即:政府收入占GDP比例越高,居民收入比(GDP/居民收入)越高。同时,基于第三步数据计算各年的调整后增速,并计算该数据与官方公布经济增速之差,据此对调整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该步骤不会影响经济长期表现,而会对增长在相邻各年之间的分布产生影响。第五步,最终计算历年GDP现价数值。
本文摘自《中国经济下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