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最低计税价格;
(2)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按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最低计税价格的70%填写;
(3)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按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最低计税价格每满1年扣减10%填写。未满1年的按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最低计税价格填写。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填写0;
14.“应纳税额”栏,计算公式如下:
(1)计税依据为申报计税价格的,
应纳税额=申报计税价格栏×税率
(2)计税依据为计税价格的,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栏×税率
15.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第三节 纳税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
企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作为所购置车辆的成本。由于车辆购置税是一次性缴纳,因此它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账户进行核算,而是通过“固定资产”和“银行存款”等账户进行核算。
二、会计核算的主要会计分录
在进行具体会计核算时,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做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例5-1】某企业购置小轿车1辆,支付小轿车价款100 000元,同时按照车辆购置税的规定税率10%缴纳车辆购置税10 000元。则其纳税会计处理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本文摘自《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