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了地方政府债务的安全性、合理性和存在的问题之后,可以初步找到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的改革目标。我们预判,未来的地方负债融资机制将会至少从三个方面改进。
1. 实事求是地承认地方政府负债和担保的合法性,为投融资体制
各项改革建立法制基础
在地方政府的负债已经接近GDP的40%,成为了一个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关注的问题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在法律文本中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负债和不得为债务提供担保,明显有悖于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实事求是。这让很多调控改革措施名不正言不顺,毫无必要地提高了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制度成本。《预算法》和《担保法》中的相关条款应该很快会被修改。
2. 增加地方政府债务的透明度,各级政府要形成定期的制度性
审计报告,接受上级和公众监督
中央政府在2011年和2013年对地方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但都是在债务问题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中央领导重视的情况下推动的,并非制度性和定期的审计。地方债务已经是地方财政收入的3~4倍,对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预算平衡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情况下,突击性的审计应该向制度性的定期审计转变,中央检查式的审计应该向地方主动统计并报告公布转变。
省和地市两级政府应该每年公布一份地方政府负债情况的统计或审计报告,不论以何种名义、哪个主体、什么渠道形成的债务,不论是负有偿还责任的,还是担保责任的债务,都应该列入到报告中来。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各地还应该编制并公开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这是控制债务总量、优化负债结构和提高投资效率的必要前提。
3.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总量控制和额度分配
在承认地方政府负债合法化和实现债务公开以后,中央政府对地方债务总量的调控就比较容易了。中央将会根据中央经济发展战略、国民经济五年发展规划、城镇化发展规划、城市群建设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统筹全局的战略和规划,以及各地的综合财力,来确定每个省市自治区的债务上限。无论是以何种主体的名义负债,只要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和救助责任的债务,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债务总量(国家发改委2010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按照100%计入,负有担保责任的按照50%计入)。把总量控制住,整个债务的风险就不会出大问题。
专题:美国地方债的自主发行制度与日本地方公债的中央审批制度哪个更适合中国?
美国的地方债——市政债券完全由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其发行程序根据不同的债券种类和不同的地区有所区别,除了评级等普通债券发行程序以外,对其发行的主要控制程序是本地区居民投票或者议会投票。联邦政府完全无权干预。无法偿还债务的地方政府会宣布破产,按照破产清算的有关法律程序处理,联邦政府也没有义务予以财政援助。
与之相反,日本的地方公债的发行则必须经过中央政府审批。每年日本中央政府在编制国家预算和投融资计划的时候,就会制定出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确定地方债券发行总量和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额度。通过财政计划、投融资计划和地方债券计划来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一般来说,只有在规模额度内的债券发行计划才会得到批准。此外,对于财政偿债率过高或者出现违约的地方政府,则一般不会批准其再发行地方公债。
与此同时,日本中央政府也就必然成为地方公债的最后担保人,对地方债务安全负最后责任。日本二战后曾经出现过上百次地方政府无法偿还债务的事件,但最后都由日本中央政府负责偿还了,没有出现过一次实质性违约。
中国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比日本中央政府大得多。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宣布财政破产清算是不可能的,不仅是现在没有这个法律制度,更重要的是在政治体制上就不允许,而且,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投票的方式,也不可能对地方政府的负债冲动有实质性的约束力。因此,中国尽管可以在城投债的信用评级、审计会计准则等方面学习美国,但是在地方政府债务额度的控制方面,则应该学习日本,将市场机制和中央政府的计划管制结合起来。
总而言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野蛮成长”以后,中央政府对地方以负债的形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态度和调控思路已逐渐清晰,在合法化和充分疏导地方融资需求的同时,也要开始“立规矩”,也就是透明化和规范化。在这样的大趋势下,地方政府应该早作打算,尽快建立规范的融资体制,让自己承担的各种债务变得可以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这需要各地政府对自己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梳理,对融资平台的法人治理机制加以完善。在未来的融资活动中,地方政府应该学会制定统一的投融资规划,将融资手段、可抵押资产和投资需求统筹对接,并且将它们和城市规划结合起来。以前我们做城市规划,需要同时做产业专题、人口专题、环境保护专题等。现在我们做规划,还要再增加一个投融资专题——在规划的时候就考虑到投资需求和融资渠道,改变以前“一个萝卜一个坑”的简单融资方式,这样既能够促进投融资机制的规范化运行,也可以节约大量的融资成本。
本文摘自《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研究》
中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将会促生数以万亿计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并成为拉动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重要引擎。但是,在地方政府已经负债十多万亿元的情况下,未来的城镇化建设资金从何而来?
本书从宏观到微观的角度详细论述了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的几种模式,并列举、分析了大量的数据和案例,对于想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的地方政府和有兴趣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投资者有很强的参考和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