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行内朋友说关于合约的经济分析起自我一九六九年发表的一篇关于合约选择的文章﹐应该不对。瑞典的沃因(Lars Werin)说合约牵涉到一个结构起自我的《佃农理论》﹐可能对。合约(contract)一词﹐在我之前经济学一般只用于描述帕累托至善点的合约曲线(contract curve)。回顾经济思想的历史,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就用了一整章分析农地使用的制度安排的演进﹐也即是农业合约安排的演进了。
斯前辈之见﹐是原始的奴隶制度是最没有经济效率的制度﹐因为奴隶只管吃﹐不管做。他因而推论,佃农分成逐步替代了奴隶﹔然而﹐因为分成要分一部分产出给地主﹐有政府抽税的效果﹐经济效率也不善。他于是认为一个固定租金的制度比佃农分成优胜。再推下去﹐斯密认为固定租金的安排往往为期短暂﹐耕耘的农民没有安全感﹐在生产效率上还有问题。他于是认为﹐最有效率的农地使用制度是一个有长久年期的固定租金制度﹐但这后者制度是英国的农业独有。这个英国农地制度优胜的看法在经济学传统持续了很多年﹐直至上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的卜凯教授调查研究中国的农业才提出有别之见﹐而逻辑上证明斯密错可见于一九六七年我写好的《佃农理论》。
断章取义误解前辈
这里有一个可能更重要的话题。斯密分析农地使用演变的主旨﹐可不是有没有经济效率那么简单。他以一整章示范“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这个重要思维。斯密被引用无数次的名言——“我们的晚餐可不是来自屠夫﹑酿酒商人﹐或面包师傅的仁慈之心﹐而是因为他们对自己利益的特别关注﹔我们认为他们给我们供应﹐并非行善﹐而是为了他们的自利”——其实是断章取义地理解错了他。如果细读这些话之前的文理﹐我们会察觉到斯密说的是自然淘汰(natural selection)﹕人类自私是因为不能不自私!这样看﹐跟他早一本小书《道德情操论》(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的论点加起来就变得没有矛盾﹕早一本说人类天生有同情心﹐后一本说可惜不自私不能生存。
真巧﹐动笔写这章时我读到林行止的《信报》专栏﹐题为《现代经济学奠基者——达尔文取代斯密》﹐内容提到美国一位经济学教授说﹕“一百年后﹐经济学家可能认为经济学的智性奠基者﹐是达尔文而不是斯密﹗”有点奇怪。五十年前我读斯密与达尔文﹐认为后者的“适者生存”意识源自前者。当时科斯﹑施蒂格勒等前辈皆这样看﹐怎么今天徒弟变作师傅了﹖
达尔文是数世纪一见的科学天才﹐精彩的论着无数﹐其中屡次提及生命的经济原则(the economy of life)。他是富家子弟﹐用不着打工为生计﹐正规的生物学训练不是那么好。天才绝顶无疑问﹐受到斯密《国富论》的影响也无疑问。今天﹐衡量人类科学思想发展的专家们﹐不少认为达尔文的“自然淘汰”是古往今来最重要的思维。这思维源自斯密﹕整本《国富论》都有自然淘汰的味道。
适者生存要从局限转变看
这就带来一个严重的问题﹕斯密分析农地使用制度演变那一章﹐以事实衡量﹐近于全盘错了﹗奴隶制度不是那么无效率﹐佃农分成没有遭淘汰﹐而斯氏高举的英国独有的长期固定租约制度﹐在中国宋代起有记载﹐称永佃制﹐生产效率不是那么高﹐明清之后渐被遗弃。一九三五年国民党政府调查了中国八个省份﹐得到的结果是一九三四年永佃制占所有农地使用租约百分之十一。相比起来﹐百分之二十九的租约无期限——每季收成后可以终止﹔百分之二十五是年租﹔百分之二十七是三至十年﹔百分之八是十至二十年。同样地区与地质﹐每亩的产量大致相同。这些数字因而不支持斯密之见。
原则上﹐适者生存这个论点不可能错﹐因为可以阐释为套套逻辑(tautology)。我们要怎样看才对呢﹖我个人的看法﹐是合约或制度的转变源于局限条件的转变﹐尤其是交易或制度费用这种局限。这样,适者生存要从某些局限的存在或不存在看。源于局限转变而变的合约或制度安排可以很微小﹐不容易察觉﹐有时近于式微又再盛行﹐正如有些生物种类近于灭绝又再兴盛。这后者现象达尔文当年可能不知道。像人民公社那个层面的大转变﹐牵涉到的局限转变当然是惊世骇俗的了。
我跟踪过中国的人民公社从大锅饭制转用工分制﹐继而从生产大队到生产小队﹐再继而到包产到组﹑到户﹐承包合约﹐层层承包﹐从而发展到今天的县际竞争制度﹐等等﹐皆可以看为合约或制度安排的转变﹐过程中的局限转变是明确的。恨不得自己还年轻﹐可以从头详尽地考查与分析中国六十多年的局限转变带来的制度演变的过程。应该是相当清晰的。人类历史很少见到这么精彩而又有明确连贯性的经验。
回头说达尔文的自然淘汰或适者生存观﹐去年(二〇一一)我给沃因的信说﹐我搞不清楚是理论还是套套逻辑。他回信说欧洲有不少学者也这样问﹐但得不到肯定的答案。问题其实不重要﹐因为套套逻辑可以是非常重要的思维﹐提供着一个范畴约束及引领着我们怎样想。我认为在西方经济学二百多年的发展中﹐引用达尔文的思维而得到石破天惊的贡献的﹐是老师阿尔钦一九五○年发表的《不确定﹑进化﹐与经济理论》。该文回应当时行内的一个大争议﹕前景无从确定﹐我们怎可以用争取财富或收入极大化这个假设来解释行为呢﹖阿师答得简单精彩﹕在资源缺乏的竞争下﹐适者生存是收入极大化的证据﹗人的意图为何大可不论﹐结果是支持着个人争取收入极大化这个假设。如此类推﹐合约或制度的选择也是局限转变约束着的适者生存了。
马歇尔与约翰逊皆中计
斯密之后﹐分析农地使用制度的西方学者不少(见拙作《佃农理论》第三章)﹐可惜他们的分析没有从合约结构的角度入手﹐这里说的经济学缺环因而没有被填补了。最令我惋惜的是马歇尔。此君知道佃农分成是一种合约﹐认为变化多﹐知道深入研究重要。一八九四年﹐马氏做英国《经济学报》的主编时﹐把一位名为Henry Higgs写的《法国西部的佃农分成》放在首位﹐高举这篇文章。可惜该文作者只调查了一个农户﹐而此户的佃农分成率刚好是五十﹑五十。马歇尔听到这分成率可以变﹐但Higgs误导了他﹐使他同意密尔提出的佃农分成比率是由风俗决定的说法。如果马氏知道佃农分成的比率有大变化是实情﹐以他的天赋﹐找到多年后我分析的答案用不着三十分钟吧﹗
一九六七年﹐芝加哥的约翰逊(D. Gale Johnson)告诉我﹐这个佃农分成五十﹑五十的“风俗”传言真的害死人﹗他那一九五○年发表的关于佃农的文章也被这风俗之见约束着﹐跟阿罗一起以方程式证来证去也得到无效率的结果。
缺环依旧﹐主要是因为经济学者没有深入地考查合约结构。约翰逊当年知道我是在填补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缺环﹐不断地鼓励﹐我终生感激。
本文摘自《制度的选择》
《制度的选择》是张五常教授《经济解释》四卷本的收官之作,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起源、科斯定律、合约的一般理论、产权制度的演变、收入分配和国家制度的关系、经济调控和货币制度等角度阐释经济学中的深刻观点。
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张五常教授就开始思考合约与制度的问题,《佃农理论》中他将佃农看成合约,尝试从市场合约入手分析制度选择。接着,八十年代,他开始探索国家制度与合约的关系,将合约上升到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更高的层次进行论证,得出了广为传世的经济学理论,并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