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派”时代的电子消费(1)

2013-08-29 07:19:11

  唯冠巨额债务,该由谁买单?

  2010年,苹果公司向法院请求判决“iPad”商标权的所有权,并向深圳唯冠索赔相关费用。该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苹果公司方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2012年2月29日,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中双方言辞犀利、对抗激烈,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2012年7月2日,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本案调解协议于6月25日生效。苹果公司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深圳中院于7月2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虽然苹果商标权已经尘埃落定,但是iPad商标在中国内地究竟是属于谁的纠纷,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一方是名不见经传、被八家银行追债的深圳唯冠,另一方是全球市值第一、有着众多粉丝的美国苹果公司。iPad商标目前的价值高达1500多亿美金,如此诱人的金饽饽,难怪会引来如此纷争。

  和今天世界一流代工企业富士康的开始几乎一样,唯冠同样在台湾起家,在深圳发达、扩展分厂。但多次的错误选择让这个曾经世界第四大显示器产商,走到了今天负债累累的境地,而曾无意中在自家后院埋下的“苹果种子”今天却已经成为了唯冠唯一的救命稻草。这起商标争议的起因要追溯到2000年,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公司则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当时苹果并没有推出iPad平板电脑,以至于后来必须从唯冠手中购买ipad商标才能在上述几个国家和地区进行销售。

  早在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准备推出iPad时,就发现iPad的商标权已被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的子公司注册。其中,唯冠国际的深圳子公司拥有iPad商标在中国内地的使用权,而台北子公司则拥有iPad商标除中国内地以外的全球使用权。

  精明的苹果公司为了低价取得iPad商标,在英国偷偷设立了一家不为人知的皮包公司,专门负责出面向台北唯冠公司接洽。最终在2009年,苹果公司如愿以偿地以相当于人民币35万元的超低价格,成功买入了台北唯冠公司所拥有的iPad商标全球使用权。

  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不过,精明的苹果公司忽略了一点:尽管台北唯冠和深圳唯冠同样属于香港唯冠国际的子公司,但却是互相独立的法人,台北唯冠根本没有权力处置深圳唯冠的资产。深圳唯冠方面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因为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公司。另一方面,虽然转让合同是成立的,但是这份合同并没有生效。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转让生效的条件是必须要到国家商标局备案。但是这次的合同转让并没有在国家商标局备案。因此,苹果公司实际上并没有获得iPad商标的中国使用权。

本文摘自《中国经济站在了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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