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请给电信业松绑(1994)

2013-08-29 10:09:38

  经过漫长的法律诉讼后,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于1982年同意让该集团旗下的22家地方电话网络公司自立门户。该案的主审法官哈罗德 H. 格林(Harold H. Greene)裁定,剩下的7家地方电话公司在各自归属地拥有垄断权。AT&T的业务则主要限制在长途电话方面,另外作为给该公司的一点甜头,允许它进入电脑业。

  但此后,随着电信业的快速发展,相关这些限制已经变得不合时宜了。电话公司曾提议更改业务上的限制,可惜遭到了格林法官的否决,但它们是可以提起上诉的。格林只是法官,不是生意人,不了解电信业的迅猛发展,这并不令人感到意外;但他的判决却阻碍了电信业的重新整合。

  格林法官1982年做出该项判决,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由单独一家电话公司在城里架线,接通电话线路,是比较经济的做法,因而,区域性电话公司本身属于“自然垄断”。事实上,该诉讼案之所以被提出来,就是因为AT&T被控利用这种垄断权来阻碍长途电话业务的竞争。法官决定对地方电话业务设限,就是要防止它们利用这项垄断权在其他市场上进行不公平的竞争。

  除了其他限制以外,格林法官还禁止电话公司在本地以外的地区销售电话服务及其他相关产品。事实上,虽然地区性电话公司在当地滥用垄断权是有可能的,但如果它们到其他地区扩展业务,则不大可能滥用垄断权,因为那是别人的地盘,它们必须和当地的电话公司竞争才行。

  神奇电缆

  当AT&T的部门由集团分裂出来的时候,滥用垄断权的可能是存在的,因而政府对话费标准施加一定的控制是有道理的。然而,大多数其他方面的限制是没道理的。自电信业出现革命性的变革以后,现在连话费控制都已经站不住脚了。

  这是因为,有线电视系统以及移动电话的出现已经打破了地方性电话公司享有的垄断地位。大约90%的美国家庭都安装了有线电视系统,而电视的缆线可以用来进行双向的电话通信。不过,现行的法令规定,有线电视公司不得经营电话业务,而电话公司也不能提供有线电视的服务。如果这些公司能将技术整合在一起,市场的竞争一定会更加白热化,并且能够同时提供长短途电话以及有线电视的服务。

  境外竞争

  几个月前,格林法官终于同意了AT&T和美国最大的移动电话公司麦考(McCaw Cellular)合并的计划。固定电话公司、移动电话公司和有线电视公司之间的其他合并也在快速进行,因为它们都想在未来新增广播频道许可证的拍卖中占得先机,以便同时提供移动电话、传呼、电子邮件及诸多其他服务。

  在长途电话及有线电视方面,美国的竞争一向都很激烈,但在其他服务方面,则落后于英国和新西兰。目前,英国允许有线电视公司兼营电话业务,在争夺当地客户方面与电话业务的龙头老大——英国电信(British Telecom PLC)展开竞争。同时,美国的有线电视公司及地方电话公司(Baby Bells)也参与到竞争中,它们在国外可以同时提供有线电视和电话服务,但在美国国内却做不到,真令人匪夷所思。

  纽约、加州以及其他几个州,已经开始允许其地区性的电话公司及有线电视公司将经营范围扩大到其他各州。不过,在联邦法令对电信业务的限制方面,则因为两党所提的法案相互冲突,以致目前未能做出较大的改动。在国会会期即将结束之时,共和党籍国会议员鲍勃·杜尔(Bob Dole)首先在参议院呼吁大幅度放宽对电信业的规制。因此,有理由相信:在共和党取得新国会的主导权以后,国会应该会很快取消原来在价格及经营范围(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视频、有线电视)上的限制,消费者也终将全面享受到因新科技的开发所带来的好处。

  电信业发展那么快,没有哪一位法官能够预见这种快速发展的产业的未来,监管者或经济学家也做不到。因此,应该由市场竞争而不应该由官员或行政官僚来决定电信业的发展前景。

本文摘自《生活中的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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