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严格思考,我们甚至只需止步于个人行为的限制上,无政府状态作为基本的社会秩序组织原则便开始经不住推敲了。当我们将注意转移至那些必然产生不同个人间潜在冲突的活动时,无政府的限度变得更为显见。不过,在指出这些活动之前,我们需要为无政府提出一个更为积极的(可能也是较不彻底的)辩护。即使我们承认无政府的原则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秩序的基础是失败的,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它的本质属性运作于人类交往的广泛领域,这是观察可得的。明确指出这个认识是重要的,因为正是有秩序的无政府状态的无处不在引导人们将注意仅集中到有混乱危险的边界上。
有无数的活动需要人们遵循根本规则,相互宽容;这些活动可能每天都飞速地进展着,同时却没有正式的规则。它们得以维续的原因是参与者接受为建立和维持秩序所要求的最小行为标准。试想在一个多人组团中的日常对话。交流无疑是凭借某种对同一时间只能有一人发言的规则的普遍接受才得以发生的。此时,无政府是奏效的。而如若每个人都拒绝接受相互宽容的最小规则,它便失效了。如果所有人都试图在同一时间发言,巴别塔上的交流早就终止了--更别说如果有胡说八道的人了。我们可以矛盾地注意到当今的激进分子,也就是那些通常称自己为无政府主义者的人,在他们打断发言者、扰乱会议之时,他们做到的不是别的,而只不过是在破坏那些使无政府状态具有可能性的残留的那些元素罢了。
不过,新的冲突的出现不应分散我们太多的注意力。我们应更关注那些分析上无趣但完整全面的行为互动、那些没有正式规定个人行为规则却在不错的秩序下持续运作的行为互动的集合。人们同意在城市的人行道上行走。除少数例外,他们尊重超市、银行和机场里的排队。确实有某种惯常的对其同胞的尊重存在于一般美国人根深蒂固的习惯模式之中。这是我们在我们周围到处可以观察到的经验。不管这一事实反映的是曾经被明确传授的基督教或康德式伦理,还是这种习惯模式乃人类灵魂的更基本部分,我们绝对无法否认它们的存在。1 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不祥威胁是对这些习惯模式的潜在侵蚀。一旦美国人不再互相宽容,一旦他们不再在他们很多的社会交往和独立的,或由政府制定的强制规则中践行“和平共存”(live and let live)的训导,无政府式且秩序井然的文明生活领域必然要缩小,并带来无数使人蒙受苦难的后果。正如之前所提及的,无政府状态下所有可实现的均衡,就最好情形而言也是脆弱的。个人主义者必须视任何有序无政府状态下各种活动的范围的削减为全然的"恶"。尽管如此,他必须认识到无政府状态仅仅在它确实产生着一种符合人意的秩序的程度上才能得到容忍。无政府式的单打独斗,那种情形下邪恶、残忍而短暂的生活,将被主权体所能强制推行的秩序所替代。
在这个对有序无政府状态的导言性讨论中,我们还需要指出一点;我们在之前已对之略有提及,但它值得我们强调。在没有正式规则的情境下经由自愿的人际交互所能产生的结果,其道德特质为何?此间哪些结果"好",哪些"坏"?答案简单却极端重要。“好的”结果“一般产生于”参与交互的个人们的自由选择。外部的观察者不可能独立于产生结果的过程而确立"好"的尺度。要评估的是取得这些结果的手段,而非这些结果本身。只要我们观察到个人们在互相宽容的最小必要条件下自由地做出各种反应,任何产生的结果都当归入“好的”一类,而其精确的描述性内容是无关紧要的。这种评估和过程性尺度之间的关系同样适用于考察非无政府式的秩序原则。不过,如果不完全理解它们在以无政府状态为组织原则的交互中的适用,那想要理解这种关系在正式化的交互中所具有的更精微的相关性可能会很有难度。
本文摘自《自由的界限》
自由有其限度。作者批判了无政府主义的乌托邦,指出一个好社会允许个人得到他们所想要的东西,对其的限制只能出自人们相互同意的原则。而社会如何达成对于基本规则的共识,以及如果共识达不成会产生的后果,正是作者在书中要讨论的内容。本书提供法律起源的经济学解释,采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界定个人的社会权利。